来源:齐鲁网
2020-02-17 12:00: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7日讯 2月1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有关济南近期疫情防控情况的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2月13日下午,济南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立即公布实施。
《决定》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必要时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
同时,明确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责任及单位个人的权利义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确保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全部纳入严格管控范围。企业应当统筹做好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企业用工健康防护,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落实防控措施。
此外,《决定》还对个人防控义务作出严格规定。明确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严格遵守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组织不参加聚会活动;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依法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决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疫情传播的隐患和风险,有权举报违反本决定的其他情况。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冯宜雯 段嘉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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