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6-23 08:24: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3日讯 近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葛某某妨害公务一案。被告人葛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火车站安检,砍伤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3月,济宁某小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人,小区出入管控变得更为严格。暂居小区的葛某某因没有小区出入证,无法回到租住处,于是买了当天T398次车票想回他的江苏老家。在济宁站进站安检时,工作人员发现其携带行李内有刀具影像,就让他开包检查,但葛某某拒不配合。在济宁站派出所民警出警过程中,葛某某掏出手提包内菜刀,将民警秦某某与济宁站职工李某某砍伤。经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某本次外伤致左肩胛骨骨折、左肩部皮肤创、左大腿皮肤创,评定为轻伤二级;李某某右手拇指皮肤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并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酌情应予以从重处罚。而经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葛某某患有分裂样人格障碍,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兼葛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上述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闪电新闻记者 马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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