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1日讯 “110”是广大人民群众危急时刻的生命线,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可总有一些人,或为了取乐,或为了个人私利等原因,故意谎报警情。近日,济南一男子因酒后谎报警情并辱骂民警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处理。
7月18日晚上10点多,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泺口派出所3分钟内连续两次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与他人发生殴斗,并扬言要持刀将他人砍伤。电话中男子口齿不清、说话语无伦次,并且态度恶劣、言语污秽,不停谩骂侮辱民警,但并未提供具体地点。当民警回拨男子电话核实具体位置时,男子继续谩骂民警。随后,民警立即赶往男子提供的地点,却未发现报警男子,经走访询问周围群众,也并未发生报警男子所描述的打架斗殴的情况。随后,民警来到报警男子提供的居住地址,敲房门询问情况无人应答。
7月20日上午10点多,泺口派出所民警再次来到该男子居住地,找到了报警男子潘某金(男,50岁),而此时,潘某金身上酒味浓重,经民警检查,他身上并无被人殴打的痕迹。随后,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面对审查,潘某金向民警交代他醉酒后谎报警情并辱骂民警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原来,嗜酒成性的潘某金因每日酗酒,几天前刚刚被老板解雇。没了工作就失去了经济来源,潘某金心情郁闷,便于7月18日晚上10点醉酒后拨打110谎报警情,并辱骂民警发泄情绪。
经查,潘某金自2019年以来已经先后6次拨打110“报假警”,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办公秩序,而且浪费了有限的110报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潘某金谎报警情、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天桥警方依法给予潘某金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10是全体市民的110,但也是一种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公民只有正确使用拨打110,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恶意骚扰、滥打110是对公共资源的蓄意破坏,有可能延误公安机关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对此,警方将予以严厉打击。在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要关心爱护110,让110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保一方平安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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