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16 10:43: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6日讯 今天上午,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公安局与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进行解读。据了解,该《奖励办法》是在2017年发布的《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出台的。新出台的《奖励办法》与原有《试行办法》相比,在5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一是增加举报渠道。
在原有“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泉城行+(APP)、济南交警双微(微博、微信)平台、122报警电话等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与济南交警举报平台数据并联的智能行车记录仪、互联网客户端”的举报方式。
二是扩大奖励范围。
在原有7项一般交通违法的基础上增加了4项重点违法行为,分别是“举报‘故意遮挡、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0元”;“ 举报‘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奖励50元”;“ 举报‘逆向行驶的’,奖励30元”;“ 举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奖励30元”。
修改了3项内容,将“举报‘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奖励20元”修改为“举报‘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穿插超越等候车辆的’,奖励20元”;“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 ”修改为“举报‘机动车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奖励20元”;将“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10元”修改为“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20元”。
在原有13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增加了1项内容:“渣土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举报渣土车逆向行驶、违反信号灯规定行驶的奖励500元;(2)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渣土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渣土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渣土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渣土车的奖励1000元;(3)举报驾驶报废、拼装渣土车,饮酒后驾驶渣土车车的奖励2000元;(4)举报一个信号周期内连续三辆及以上渣土车闯红灯的奖励3000元”。通过将更多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举报范围并提高部分违法行为的奖金额度,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三是增加不予奖励的情形。
为进一步保证举报行为的合法行、规范性、公平性,在第十六条增加了“举报人在违法状态下采集图片、视频等资料的,不予奖励”,在奖励发放中明确了“同一举报人每月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四是丰富领取奖金途径。
在原有“现场领取、微信红包领取”的基础上,增加了“通过注册互联网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在线领取奖金”。近期还将在支付宝开通奖励发放途径。
五是明确《办法》有效期限。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试行办法有效期已届满,此次制定的《奖励办法》为正式规范性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至2023年1月12日结束,有效期3年。
闪电新闻记者 吴汉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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