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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济南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要在规定时间、地点分类投放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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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13:54: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1日讯 12月1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明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共分为四类:一是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二是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应规定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三是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饮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产品贸易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性垃圾;四是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在分类投放方面,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督导员制度做出规定,明确不同场所、区域和居住区的管理责任人,并对其管理职责作出要求。

同时,对垃圾分类的颜色标识、分类投放的方法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四类生活垃圾的标识颜色,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在单位或者居家分类袋装或者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并主动配合督导员的指导。

那么,如何分类和投放?据介绍,居民应当按照四类垃圾的分类要求,在家中分类袋装或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可回收物可以直接售卖给再生资源回收人员或者投放到蓝色收集桶;有害垃圾量很少,可以在每月第一周的有害垃圾宣传收集周,集中投放至红色收集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产生量较多,应当按照时间、地点要求及时投放至绿色、灰色收集桶。另外,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作出规定,鼓励管理责任人设置智能化收集容器,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效率。

谈及《条例》主要有哪些特点或特色、将对市民日常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何修冬表示,《条例》一是在制度层面上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个层级的管理职责,重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督导员制度,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二是从流程环节上实行全程分类管理。《条例》从便于群众分类的角度设计前端管理环节,确保分类投放简便易行;从完善收运体系的层面加强中端收运管理,坚决杜绝混合收运;从优化处置工艺的环节提高后端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形成环环相扣、一体运行的全链条分类管理体系。三是在措施保障上提升分类管理水平。《条例》从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鼓励设置智能化收集容器,支持科技创新及研发应用,不断提高分类管理效能和工作实效。

“《条例》出台标志着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进入‘有法可依’‘强制实施’阶段,市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投放习惯将面临很大改变。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尽快学习分类知识,提高资源节约和分类投放意识,养成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何修冬说。

闪电新闻记者 冯宜雯 段嘉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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