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8日讯 自2019年8月起,被告人谭永田、田庆军、巩茂林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扬声器、弹弓、刀、铁锤等工具,到他人家中、经营的商店中滋扰生事、借故生非,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恐吓、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驾车冲撞他人等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谭永田为纠集者,田庆军、巩茂林为参加者的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谭永田还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3起、危险驾驶犯罪1起。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永田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被告人田庆军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巩茂林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撤销前罪故意伤害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宣判后,谭永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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