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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秒|大车司机状告平阴执法局 前后罚款为何相差10倍

来源:齐鲁网

作者:陈志富 实习记者 吕钊

2019-06-27 13:41:06

齐鲁网济南6月27日讯 近日,来自泰安东平的货车司机周师傅向闪电新闻记者反映:当地执法局在处理违法车辆时,罚款金额令其难以接受。为了讨要说法,周先生一纸诉状把执法部门告上了法庭,结果罚款额度较之前减少了十倍。

5月2号,周师傅开车到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南段碧桂园工地的西边去拉石头,打算卖到菏泽。期间正好遇到平阴县交警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通知书认定周师傅涉嫌收购无合法采矿权的矿产品,货车被当地执法局扣留并要求缴纳三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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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周师傅一同被扣车的还有15个人,他们也同样被要求罚款三万元。罚款依据则是《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反本办法规定,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的,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周师傅对违法理由和处罚金额都不服,5月13号,他一纸诉状将平阴县交警和执法局一起告上了法庭。期间周师傅又去平阴县执法局处理此事,但仍没有什么进展。周师傅辗转联系了中间人和车友,才得知自己被认定违法营运是因为他在拉石头时超出了开采证上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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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号本是平阴县法院开庭日,但是法院称审判庭没有空余,延迟了开庭时间。而在当天,周师傅接到了平阴县执法局的电话,工作人员称罚款金额已改为一万元,并催促其处理罚款事务。周师傅经询问得知,这次的罚款和其他车友的被处罚额度一致。从被扣车罚款三万,到延时开庭,再到罚款突然降低,飘忽不定的执法尺度让周师傅心生质疑。而且在降低罚款的情况下,周师傅在短时间内也筹不到一万块钱的罚款。对此,执法局又表示只要他撤诉,交3000块钱罚款就能把车提出来。最终,周师傅选择了撤诉,交了3000元罚款把车提了出来。对于前后罚款额度差距大的问题,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有自由裁量权,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罚款额度。货车被扣40多天,周师傅没有任何收入。对此,平阴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法律规定撤诉后不能因同一事由向同一对象上诉。这就意味着周师傅已经不能再次上诉,对于车被扣留期间造成的损失也将难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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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陈志富 实习记者 吕钊 济南报道

[责任编辑:杨凡、杨本敬、陈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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