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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恢复“夜市”新规:禁止占主次干道,未经允许不得店外经营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2019-06-27 1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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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6月26日讯(记者 张稳)日前,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了解到,在规定的时段内,夜间经济街区沿街商户可以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但不得在店外直接经营销售商品;各类夜市不得占用城市主次干道;不得设置在医院、机关驻地、学校、住宅集中区、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区域周边;不得影响交通、市容环境、油烟扰民和居民正常生活。 

近日,济南市发布《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这其中关于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和恢复夜市的有关表述,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获悉,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不是恢复到传统意义的无序经营、随意乱摆的阶段,更不是倡导低端业态,无偿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进行经营,而是要构建一种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新秩序,是在繁荣夜间经济的基础上,强化疏堵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卫、创文明城市以来的市容秩序治理成果,市城管局将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夜间经济,提升泉城整体形象。 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对经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路段、区域和夜间经济街区,在规定的时段内沿街商户可以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但不得在店外直接经营销售商品;各类夜市不得占用城市主次干道;不得设置在医院、机关驻地、学校、住宅集中区、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区域周边;不得影响交通、市容环境、油烟扰民和居民正常生活;对其他未经允许擅自店外展示、店外经营的商户及各类占道经营游商和摊贩,仍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并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济南市城管局将坚决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对涉及的占道经营、道路保洁、垃圾收运、夜景亮化等工作任务,全力保障,积极推进;对配合的工作事项,积极对接,协同推进。尤其是针对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后可能出现的市容秩序治理问题,提前谋划,配合设置单位制定标准、规范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责任编辑:杨凡、曲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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